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职业院校服务能力,现就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企业和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任务和目标
(一)任务
1. 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包括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等。
2. 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发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
(二)目标
1. 到2020年,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培训质量明显提升。
2. 职业院校培训的劳动者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技能水平提升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购置培训设备、开发培训课程、开展师资培训等。
(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院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职业培训教师。
四、加强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