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的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本规定。以下是一般性的内容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从事与事业单位业务相关,同时担任国有企业、社会组织职务的岗位。
第三条 双肩挑岗位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双肩挑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不得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条 双肩挑岗位的设置应当经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双肩挑岗位的职责应当明确,包括:
(一)在事业单位的职责;
(二)在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双肩挑岗位的职责应当与事业单位业务相关,不得损害事业单位的利益。
第四章 岗位任职
第八条 双肩挑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事业;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九条 双肩挑岗位的任职人员应当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双肩挑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办法等。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双肩挑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双肩挑岗位任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一般性规定进行的概述,具体的《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管理暂行规定》可能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条款。如需查阅正式文件,请参考相关政府发布的通知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