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关于暂缓录用的问题,公务员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暂缓录用时间限制。但是,根据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暂缓录用通常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问题,如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等。
在实际操作中,暂缓录用的时间一般由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通常不会超过试用期时间,即不超过12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暂缓录用时间,应当经过组织部门的批准。
暂缓录用期间,公务员的录用资格仍然有效,一旦问题解决,可以继续进行录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