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人事任命一般实行的制度是“任前公示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
1. 任前公示制度:这是指在正式任命之前,将拟任人员的有关情况向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人事任命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 差额考察制度:这是指在考察拟任人选时,不搞“唯票取人”,而是根据拟任人选的综合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因素,进行差额考察。这种制度有助于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还有一些其他相关制度,如:
民主推荐制度: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拔优秀人才。
公开选拔制度:通过公开考试、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并对其任期内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重要人事任命的制度体系,旨在选拔出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力突出、群众信任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