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过渡性补差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在特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人群通常会被纳入过渡性补差对象:
1. 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2. 因病致贫家庭:家庭成员因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 因灾致贫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因学致贫家庭:家庭中有在校学生,因学费、生活费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6.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其他可能符合过渡性补差条件的城乡居民。
具体的过渡性补差对象范围和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