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国家林草局)是中国政府主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行政机构。国家林草局下属的机构主要包括:
1. 办公厅: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 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
4. 资源管理司:负责森林、湿地、草原、沙化土地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5. 生态保护修复司:负责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6. 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和利用。
7. 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
8. 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打击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9.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0.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林草局还设有若干直属事业单位,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等。这些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国家林草局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