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1、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领导职务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分为多个层次,职级序列则依据职位类别分别设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分为多个级别,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不等。
2、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为了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该制度旨在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晋升通道,拓展晋升空间,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制度实施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3、河南省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旨在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县以下机关顺利实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职级晋升的条件、步骤和管理措施,涵盖了科员级至正处级五个职级。晋升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和年度考核结果,特殊类型人员的晋升也有所规定。
4、晋升职级需符合相应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资历等。晋升程序包括研究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或测评、考察了解、公示和审批等步骤。公务员如不符合晋升条件,或受到诫勉、处分等影响,不得晋升职级。职级实行能上能下机制,如不能胜任或受到降职处分,需降低职级。
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概述 湖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为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该细则明确了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发展,确保了公务员的晋升通道,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职务与职级的定义及划分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岗位,如科长、局长等。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办法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实施范围:公务员范围:县和乡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特定单位: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同样条件的在编人员也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或提高职级待遇。对于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将晋升职级;不符合条件的将转为享受相应待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意见之日起实施,各地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制度平稳顺利推进。
同时,该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北京市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1、具体实施步骤 调研摸底: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现状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 制定方案:结合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 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以下机关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北京市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3、实施这一制度旨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体系,建立职级序列,拓展晋升空间,激励公务员忠诚担当。制度遵循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向基层倾斜、严格管理与关怀并重的原则。
4、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