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航局的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通常有以下要求: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能超过100Wh(瓦特小时)。
2. 充电宝需要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不能托运。
3.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许可。
两万毫安时(mAh)的充电宝,换算成瓦特小时(Wh)的计算公式是:毫安时数(mAh)除以1000,再乘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通常为3.7V)。例如,一个两万毫安时的充电宝,如果标称电压为3.7V,那么其能量为:
20000mAh / 1000 3.7V = 74Wh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您可以携带两个这样的充电宝上飞机。如果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您需要向航空公司申请,并可能需要出示充电宝的规格证明。
建议您在出行前,详细阅读航空公司或民航局的相关规定,或直接咨询航空公司,以确保符合所有安全要求。